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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事了
赚了480万?!
总有些开发商想害人!
但是遇到法,他就被法办了!
事发黄岛!
李某购买的房子竟被开发商“一房两卖”
法院判定——
返还购房款480万及利息,再补偿480万!
这应该是“退一赔一”啊!
遇上这样的开发商,咱是不是就赚了?
案子回忆
2019年1月,李某与某置业公司签定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。两边约好,李某于201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房款480万元,某置业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到房产交易中心处理网签,假如某置业公司未在约好日期网签,要向李某交还悉数房款并按10%付出补偿违约金。
合同签定后,李某践约交清了房款,只等开发商处理最终一步网签手续,就可以具有自己朝思暮想的房子了。李某掰着指头、掐着日子,总算到了两边约好的网签日期,却迟迟没有收到某置业公司的音讯,李某多番敦促,对方仍不合作处理手续。此刻,李某忽然心生疑问,是不是自己购买的房子有问题。李某当即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,发现该房子早已处理了网签,户主为某出资处理公司,通过深化了解,本来某置业公司于2017年2月与某出资处理公司签定了该房子的商品房预售合同,并按375万元出售给该公司,处理了网签。
苦苦等了半年的房子,竟然是他人的,愤慨的李某当即找到某置业公司讨要说法,要求免除合同、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补偿违约金480万元,均遭到了对方回绝。屡次洽谈未果,李某某为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,将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。
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某置业公司供认现已与某出资公司处理了网签事项,但表明乐意持续实行与李某的合同,仅仅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需求一段时间进行和谐。此外,某置业公司以为李某要求免除合同没有到达约好免除的条件,并且依据合同约好,补偿数额480万元太高,要求持续实行合同。
法院审理
法院经审理查明,原被告两边签定的认购协议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用。原告李某已按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好实行了付款职责,被告某置业公司也应按约好实行自己的合同职责。
被告某置业公司隐瞒了现已将房子先于原告李某某出卖给了他人,并处理了网签的现实,原告恳求免除合同,于法有据。
尽管合同约好,若被告未在约好日期前处理网签,除交还悉数房款外,另按10%付出补偿违约金。但被告成心隐瞒现实,明知不能按协议实行,仍与原告签定合同,要求原告李某付出大额的购房款,反而减轻自己的职责,对被告某置业公司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应于惩办。
因而,法院判定,免除原告李某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定的认购协议、商品房买卖合同,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某购房款480万元及利息,并补偿原告李某480万元。
法官说法
一房两卖在实践中经常发作,不只违反了社会诚信,并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。房子出卖人一房两卖的,除了返还已付房款、利息外,买房者有权要求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。
在此劝诫出卖人,一定要诚信履约,不然留神赔了夫人又折兵。也提示购房者,在购房时应尽量多了解开发商及房子状况,避免掉入“一房两卖”的圈套,形成不必要的丢失。
